发挥专业力量助力生态司法 邱广龙参与环境资源审判
依据东兴法院2025年6月12日《聘请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告知函》,2025年7月28日,广西海洋科学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副院长邱广龙研究员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全程参与东兴市人民法院对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的审理。其专业论证为广西首例“刑事惩戒+替代性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提供核心科技支撑。
一、案件审判:精准论证修复方案,强化生态法治
2024年6月,庄某某受指使非法运输"小水鸭",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栗树鸭。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多数获救栗树鸭成功放生,但庄某某行为造成部分栗树鸭死亡及不可逆的生态损害。东兴市检察院据此提出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法院审判特邀邱广龙进行论证,确认将生态赔偿金用于修复栗树鸭主要栖息地——红树林海域的方案可行。2025年7月28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金52500元。最终,庄某某当庭认罪道歉并表示不上诉。
该案是广西法院首次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参与审理、进行论证的案件,是广西法院运用生态技术调查制度的最新实践,“刑事惩戒+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模式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经验参考。
二、专家座谈:科学论证替代性修复方案
案件宣判后,邱广龙随即参与了由东兴市人民法院组织的“替代性生态修复座谈会”。与会人员还包括旁听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代表。邱广龙基于其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的专业背景(注:邱广龙为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成员),结合涉案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实际影响,提出了修复目标科学化、赔偿金高效利用、社区协同治理等核心建议。
三、专业支撑:科研机构赋能司法实践
邱广龙长期致力于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研究,此次深度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及修复论证,是广西海洋科学院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近年来,我院通过提供技术咨询、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开展“海洋生态科普进校园、进社区”等项目,持续为司法审判与生态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四、司法创新:共建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东兴市人民法院表示,此次专家参与模式为广西首例,旨在通过专业化审判+科学化修复提升生态司法效能。未来将持续深化与科研机构、保护区的协作,推动替代性修复方案落地,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公众教育”三位一体的治理目标。
结语
我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科技力量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邱广龙的此次参与,不仅强化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性,也为构建“司法—科研—社区”协同的生态修复体系提供了范例,凸显科研机构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修复方案设计等环节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为构建"司法-科研-社区"三元共治生态保护体系提供技术范式。
邱广龙作为审判咨询专家出席庭审
邱广龙当庭陈述专家意见
替代性生态修复座谈会
邱广龙在替代性生态修复座谈会发言
撰稿:刘成辉
供图: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