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洋学会会费标准

 

为了保障学会有效运行和会员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民发 〔2014〕16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 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 织通则》等文件中关于社会团体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工作等因 素自行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结合广西海洋学会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缴纳标准

一 、单位会员: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常务副理事长/副 理事长/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1500元/年。

二、个人会员每人100元/年,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三、理事会成员所在单位交纳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秘书 长单位、理事单位会费后,可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四 、如遇法人单位和其所属机构同时成为学会单位会员时, 应分别交纳会费。

第二条缴纳办法

一、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也可按每届4年一次性缴纳。

二、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三、会费缴纳(银行汇款)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

户  名:广西海洋学会

账  号:45050160486800002542

联系人:莫佳霖

电  话:17707782791

四 、会费使用管理

(一)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年度工作会及为单位会员举办的有关活动;学会秘书处管理费用; 购买、印制及邮寄所发刊物及学术资料;开展海洋科普公益活动。

(二)会费收支情况将在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上公布, 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的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解释权归广西海洋学会。本标准自广西海洋 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海洋学会   

2025年11月17日